(学生记者:赵一佳 来楚玥 贾心怡 陈曦)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以便于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特此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金融学院全体21级同学于12月3日在1406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为同学们科普宪法知识,并由几位学生代表带领诵读宪法部分条款。
由学生代表金工2123班韩宇、金工2124王菥雯、金融2147杨洋慧子、保险2127冯渤勋、保险2128王新宇上台领读《宪法》第一、二、五、三十三、四十六、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
此次活动的开展,全体同学不仅认真对待,还提高了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宪法是母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广大青年应该加强宪法内容的理解,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努力创建和谐法制校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此次“宪法晨读”活动让宪法以生动有趣的方式再次进入同学们的学习生活中,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对学习贯彻宪法的认识,激发了大家对学习宪法的热情,引导同学们自觉投入到学习宪法之中。经过这次的宣传教育,众多同学想要学习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让同学们认识到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已经形成了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因此,提高同学们对宪法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形成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新时代的青年,更应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应使中国良好的形象永远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相关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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