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金融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生干部大胆工作和努力创新,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标准(综合测评加8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响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成绩优异,文化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积极参与和策划院系各项活动,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大局观、服务意识、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得到充分肯定;
4、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寝室卫生优秀,无纪律处分记录;
5、群众基础牢固,能够得到老师的认可及同学的支持、拥护;
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及其他志愿者活动;
二、合格标准(综合测评加6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响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成绩良好,文化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参与院系各项活动,工作尽职尽责,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寝室卫生优良,无纪律处分记录;
5、群众基础良好;
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及其他志愿者活动;
三、基本合格标准(综合测评加4分):
1、思想要求进步,响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的课程(含选修);
3、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但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4、基本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寝室卫生基本合格;
5、群众基础良好;
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
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可评定为不合格,应予以停职劝退:
1、思想不要求进步,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2、学习成绩落后,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课程(含选修);
3、工作不积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拒不执行学生会相关决议;
4、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5、旷课、迟到、早退达到3次(含3次)的;
6、脱离群众,其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等;
7、其他应予以劝退的行为。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
上一条: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下一条:金融学院寝室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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