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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基金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23 00:0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学生的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全系同学踊跃捐款,向困难同学献爱心,我们设立了特困基金,并制定了特困基金使用办法。                  

基金来源:

1、全系师生的共同捐款;

2、困难补助款的结余;

3、来自社会的捐款;

4、接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的补偿款;

5、其他捐款。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1、特困基金是指帮助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的、要求受资助学生在毕业后予以偿还(多捐不限)的、以便于资助更多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团委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基金的收集和使用,各班团支部书记担任委员,系分团委负总责,并定期公布基金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2、全系师生要积极踊跃地向特困基金捐款,献爱心,每人每月至少捐一元,多捐不限,表现突出者(另有规定)予以表扬。

3、特困生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使用人民币200元,学年内不得超过500元,同时填写《特困基金使用申请表》以备案。

4、  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在银行开立特困基金帐户,保证基金管理的保值和增值。

、申请使用特困基金的条件:

1、政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响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具有吃苦奉献的精神;

 3、家庭经济条件却有困难,无力支付生活费用或其他费用,并得到同学们的普遍认可和班委会团支部的一致推荐;

4、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态度认真,并能做好本职工作。

5、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没有重修的课程;

6、学期内未受到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

7、各方面表现突出或对院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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