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上课纪律,加强金融学院学风建设,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条例,请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学习委员认真遵照执行,分团委、辅导员将严格予以监督。
1、旷课是指学生应该上课而未上课的行为,按节计算旷课学时,并依据《学生手册》予以处理;迟到是指学生上课铃声打响后走入课堂的行为;早退是指学生本次课未上完而中途退出课堂的行为;迟到和早退都是严重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授课的行为,视情节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每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旷课1学时。
2、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每旷课1学时,综合测评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综合测评扣3分,事假综合测评扣2分,病假综合测评扣1分。
3、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旷课、迟到、早退达到3次(含3次)的,分别给予免去学生干部职务和党内相关处分。
4、入党积极分子旷课达到3次的,延长半年考核期,迟到、早退达到3次的,延长3个月的考核期。
5、经济困难生旷课、迟到、早退达到3次的,取消当年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的资格。
6、综合测评成绩按学期统计,每学期期末统计出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及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的依据。
7、各班级辅导员、班委会,尤其是班长、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要认真加强班级上课情况的考勤,切不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每次考勤都要签字,出现后果责任自负。病假和事假必须要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的假条,其他科任老师给的假一律无效,并且要提前请假,一律不得补假条。
8、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班级课堂,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按照学生工作处和系党总支的要求,不定期地听课,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映,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