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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8 00:0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推动我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交办的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力争先进,创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测评分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能独立思考,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学术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在学年内连续获得过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十五名以内。

第三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高于学院人数的5%评定。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程序为依照《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充分发扬民主,在听取班委会和团委、学生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评定。

第五条  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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