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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学生接待日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22 00:00 点击数:

金融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学生接待日制度

     我院曾经开展多年学生接待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密切院党政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为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现根据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恢复建立院领导学生接待日,为完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学院主要领导学生接待日是院领导联系广大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的特殊渠道。院长、党委书记参加接待日工作,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教职工如果对学院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随时约见学院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二、接待时间、地点

(一)时间

院长接待日为教学周双周星期三下午14301630

书记接待日为教学周单周星期三下午14301630

(二)地点:金融学院院长、书记办公室。

三、接待方式

(一)每次接待日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负责接待工作。原定领导临时有要事不能负责接待,则另请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

(二)接待中要作好接待记录,认真填写《金融学院领导学生接待日记录》。

四、接待要求

(一)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来访学生进行交谈和沟通,努力营造和谐友好的访谈气氛。

(二)依法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校内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三)文档管理。每次接待学生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并填入《金融学院领导学生接待日记录》,年终统一归档。

(四)保密要求。自觉保守被接待者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随意扩散来访师生反映的问题。

(五)客观公正。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五、处理与反馈

(一)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院领导应及时处理,明示有关处理意见。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需要向学校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答复。

(二)分工配合。信访中涉及的一般性单方面事项,由院领导责成主管院领导或相关人员办理,涉及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须经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意见或提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再办理。

(三)督办落实。根据《金融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中的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相关人员或者转交有关学校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

(四)信息反馈。群众信访涉及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来访的学生,做到件件有回音。

六、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金融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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