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第一部党章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29条,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理应伴随着党的诞生而诞生,然而在“中共一大”召开时我党并未制定党章,只是通过了“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的党纲。
1921年7月到1922年6月底,党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党员从50多人增加到195人,团员增加到5000人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正式的章程,作为党的行动指南。
“中共二大”会议期间,中央局根据一大决定,向大会提交了一个党章草案,与会代表对党章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在会议的最后一天,审议通过了包括党章在内的11份文件。至此,我党历史上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诞生。
党章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有了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标志。在党章的指导下,党组织有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党的事业不断走向更广阔的新天地。
中共七大修订党章,增设党章总纲,将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写入总纲;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党章;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了党章;中共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
中共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其中包含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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