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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党史】西藏和平解放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7 09:51 点击数:

(学生记者:李佳欣)


“原西藏立于中国,自汉唐以还,关系日深。”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中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近代斗争中,西藏人民因列强欺凌而建立的反帝爱国思想,增进了藏族人民与中国其他各族人民之间形成的患难与共的亲密关系,藏族人民倾心内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爱国主义传统从此得到了充分展现。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西南地区之后,开始准备向西藏进军并决定解放西藏。

19514月,西藏地方噶厦政府派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谈判。19515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西藏地区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切实保证了西藏人民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当家做主的权力,增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实证明,在西藏实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的抉择。《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西藏的社会发展从此进入了新阶段。

多民族的大国崛起,离不开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多民族的和谐统一,来自于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多民族的灿烂文明,体现着各族人民的智慧结晶。文化的兼容并蓄、经济的相互依存、情感的互相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统一团结的内在精神。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学习民族政策,深化培养民族认同感,坚决捍卫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大好局面,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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